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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知名券商 反向讨薪!

时间:2024-01-15 10:34:02 来源:
导读 1月12日晚,东兴证券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至此,公司通过“反向讨薪”议案,为后续可能...

1月12日晚,东兴证券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至此,公司通过“反向讨薪”议案,为后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在制度上予以了“堵漏”。

从各类银行到证券公司,近年来金融机构持续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此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已经明确,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2022年,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并明确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券商官宣通过“反向讨薪”议案

根据东兴证券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从表决结果看,其获得了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的全体通过。至此又一家金融机构通过了“反向讨薪”的相关规则,尽管其并未透露审议通过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议案具体细节。

2023年12月28日,招商银行监事会公告,其在当日审议通过《关于招商银行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对此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是银行保险机构根据监管要求执行的一个常态化政策,由银行保险机构董监事会每年对本公司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审核,并相应地予以公告。

从招商银行此前发布的2022年年报看,2022年公司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合计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为5824万元,折合人均追索扣回绩效薪酬2.03万元。包括招商银行在内,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青岛银行等国有大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均明确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制度。

相比之下,证券公司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在实践中已较为普遍,但官宣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则并不多见。此前,光大证券内部制定并印发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试行)》,对扣回超额发放薪酬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东兴证券之后是否会有更多券商“跟进”,尚待进一步观察。

加强制度建设及声誉风险管理

通过薪酬递延支付、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等手段建立稳健薪酬制度、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是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近年来不断发力完善的方向。政策层面,早在2022年5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便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下称《指引》),其中对薪酬追索与扣回等内容也有涉及。

《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等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并应当将薪酬管理纳入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薪酬相关声誉风险管理。

此外,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薪酬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明确制度具体实施与监督的部门或机构,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对公司薪酬结构、薪酬支付和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定期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引》发布的同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在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同时,也明确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情形、期限以及适用人员。

具体来看,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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